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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谷法院学习贯彻《府谷县问廉问责问效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09-11-25 16:21:52 打印 字号: | |
  府谷法院学习贯彻《府谷县问廉问责问效暂行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县纪委、监察局制定的《府谷县问廉问责问效暂行办法》扎实推进县委、县政府重要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县委、县政府重大项目重要工作的顺利实施,着力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作风转变,府谷法院在组织全院认真学习的同时并且就有关问题进行了安排和部署。

首先,要求各部门要深入学习宣传问廉问效工作,与学习“五个严禁、六个不准”作风建设主题教育活动相结合,加强学习宣传,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并以标语,固定宣传栏,学习专栏,简报等形式广泛宣传。

其次,严格工作程序,确保收到实效。要求各部门要求按照问责问廉问效《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审判人员工作情况、廉洁自律情况等情况进行同步跟踪监督,确保案件审理、执行公正、公开。

第三、府谷法院纪栓、监察部门对存在问责问廉问效的重点案件进行监督检查,对各部门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查和抽查,并将检查、抽查的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县纪委。

第四、对各部门开展问责问廉问效工作的情况,实行平时和半年、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评,把问责问廉问效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问廉问效单项工作“一票否决”的办法。
责任编辑: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