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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谷县人民法院向司法腐败“亮剑”
  发布时间:2009-11-25 16:23:21 打印 字号: | |
  府谷县人民法院向司法腐败“亮剑”

   2009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各界公布了“五个严禁”的规定,紧接着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六个不准”的规定。这二项举措的出台,如同一剂猛药,直击容易产生司法腐败的主要环节,提高了各级法院的司法透明度,推动了各级法院建立健全预防和惩治司法腐败的制度体系。

“五个严禁”“六个不准”出台以后,府谷法院院党组高度重视,分别先后召开了党组会、院务会、全院干警大会,组织干警学习此两项规定,使全体干警得到了一次“心灵上的洗礼“。制定了《贯彻实施意见》,通过宣传栏等形式向社会公示“五个严禁”“六个不准”的内容,并向全体干警发放印有规定内容的警示卡,给当事人送达印有规定内容的监督卡,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并且由院党组书记、院长马虎平亲自带队分组对三个基层法庭和院机关各庭、室、科等部门进行明察暗访,通过此次检查,发现全体干警的审判作风和工作纪律有了明显的提高。

府谷县法院在深入学习和贯彻“五个严禁”“六个不准”时,充分的肯定了人民法院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做出的突出成绩,但也同时认识到司法工作中的不足。近年来,部分法官利用职务便利犯错误的事情常有发生,老百姓对法院工作时常抱有一些不满情绪,这都是因为在行使审判权、执行权过程中的某些环节出现了问题,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五个严禁”“六个不准”的出台犹如一把利剑斩断了滋生司法腐败的根源,切实把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事关人民司法事业兴衰成败的大事抓紧抓实抓好。
责任编辑: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