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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心调解化矛盾、促和谐
记府谷县人民法院孤山法庭法官郝振荣
作者:王慧朋  发布时间:2012-02-24 16:35:03 打印 字号: | |
郝振荣
  郝振荣,男,1968年7月27日出生,大学文化,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孤山法庭审判员, 二级法官。该同志毕业后于1990年到法院工作,先后在老高川法庭、孤山法庭担任书记员、助审员、正科级审判员等职务。该同志今年44岁,是陕西府谷法院的老同志了,作为一名普通的审判员,他干工作不图名、不为利,工作自觉,兢兢业业,办结案件每年都名列前茅,其中2011年办结民事案件62件,无改判发回案件,调解撤诉率达95%。

  一、政治思想上。该同志在政治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以“三个至上”为指导,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理想信念坚定,具有为民、亲民的价值观,忠于法律,自觉服务大局。该同志能自觉遵守制度纪律,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参加院、庭组织的各项思想政治学习。该同志没有浮躁心态,工作静心,长期从事烦琐、枯燥的民事审判工作而毫无怨言,工作中能做到与当事人换位思考,用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排忧解难。

   二、审判工作上。该同志工作责任心强,办案注重调解,力求公正和案结事了,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在办案中,他能够根据当事人的矛盾焦点及心理活动,最快找到平衡双方利益的结合点,谈法析理,使当事人自觉接受调解意见,并对案件结果心服口服。对调解不成的案件,按时判决,杜绝久调不决。在基础法庭十几年的工作中,办结案件名列前茅,调解撤诉率平均都占办结案件的90%以上,无错判案件,无超审限案件,无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多次获得省、市、县法院里的嘉奖。      。

  三、业务学习上。该同志从学校毕业后,一直未放弃爱读书的好习惯,在生活中通过读书陶冶情操,淡薄名利。在工作中,能努力学习法律规定及其理论书籍,钻研民事审判业务知识,积极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并将其用于实践,取得了非常好的工作效果,一直为院里的业务骨干。

  四、廉政建设上。该同志能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和法官行为规范,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注意维护法官和法院的形象,廉洁自律意识强。对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做到不亢不卑,刚正不阿。遇到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时,与当事人及其关系人积极沟通,辩法析理,化不利为有利,利用关系人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使其确信法官会公正审理。该同志无违法违纪行为,廉洁自律方面零投诉。
责任编辑:毛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