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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平凡铸就神圣使命
记刘杰同志先进事迹
  发布时间:2012-03-05 15:41:01 打印 字号: | |
刘杰
  刘杰,男,汉族,1976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陕西省榆林市人。1996年7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获学士学位。同年,到府谷县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现主持立案庭工作,国家四级法官。 

  作为一名头顶国徽、肩扛天平的法官,他始终以党性为坚强后盾,以政治责任感为动力,以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为信念,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大局意识的指引下,以无怨无悔的工作热忱,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取得了突出的成绩。

                         无怨无悔,情系法庭12年

  青春似乎总是与繁华热闹联系在一起,而刘杰同志却把自己的青春无私的奉献给了基层法庭,奉献给了质朴善良的乡村百姓。用他的话说:“既然选择了当法官,我早就有心理准备了,一定能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这份真诚与执着一直坚守了12年。

  刚到法院,刘杰同志就被分到条件艰苦的老高川法庭,但他从没叫过一声苦,抱过一声怨,而是服从院领导的安排,扎根基层,以基层为家,用对工作的热情谱写着十二个年头风风雨雨的艰辛历程。由于派出法庭的案件多,人手少,且担负着立、审、执的繁重任务,法庭干警常常身兼数职,既是办案人员,又是执行人员。刘杰同志在办理自己主办的案件时,通常既是审判员,又是案件执行员。常常奔波于案件现场和当事人住所地,不厌其烦地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保障纠纷的顺利化解。然而,基层法庭涉及的案件都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和社会稳定。遇到这样的案件,刘杰同志总是能够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结合法律宣传,引导群众通过正当途径解决问题。力争化解矛盾,作到案结事了,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私下闲聊时,刘杰同志常说:“正是12年的基层生活,积淀了我扎实的理论根基、丰富的办案经验,情系百姓的责任感和吃苦耐劳的工作态度”。是呀,12年的基层办案经历塑造了今天府谷县人民法院信访接待、调解的办案能手。

                        爱岗敬业,平凡岗位显真情

  2008年,由于工作岗位调整的需要,刘杰同志回到了院里,调入了立案庭工作。立案庭是人民法院对外的重要窗口,直接面对人民群众,主要工作职能是立案审查、受理、接待来访群众、判后答疑、排期送达、收结案件、机要移送等,这需要民商经济、刑事方面专业知识过硬的人才能更好的胜任,刘杰同志深知若要更好的做好立案庭的工作,认真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必须加强自己的专业知识水平,提高自己的理论修养。在立案庭工作了没几个月后,他又做了其人生道路上的又一次重大决定,挑战自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天道酬勤,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他以393分的优异成绩顺利通过了司法考试。

  案件受理是立案工作的第一要务。三年来,刘杰同志在立案庭人员少、工作重的情况下,接待立案人员2000余人,累计送达诉讼文书1000余次。其所受理的案件审查工作都能做到合法、及时、高效,使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能够及时立案受理,提高办案效率。为了更好地把司法为民、热情服务的要求落到实处,切实提高立案庭的“窗口”服务质量。该同志率先垂范,无论从上下班签到、着装、司法礼仪到工作物品摆放都严格规范。为了加强当事人对诉讼活动的了解,降低诉讼风险,减少诉累,依法诉讼,其站在导诉台上不厌其烦、一次又一次地向当事人释名《立案顺序提示》《诉讼风险提示》《诉讼费收费标准及其缓减免》《当事人须知》《举证通知》等事项。为了体现人性化的服务,他常给当事人倒茶递水、递眼镜、问寒问暖,正是他这些无微不至的关怀和细致入微的工作,给当事人营造了一个温暖的立案环境,也创造了良好的审判氛围,常常能够缓解当事人的抵触心理,利于案件的息诉化解。

  对我院决定受理的所有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刑事案件刘杰同志都能统一排期,随机确定案件主办法官,及时排定开庭时间,避免了人为操纵案件,避免了案件久拖不决,并通过对立案、开庭、结案、执行等实行全程跟踪,使审判工作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有计划、有程序地进行,加快案件办案速度,缩短办案周期,切实解决了超审限、超执行期限的问题。

                       刚柔相济,调解息诉重实效

  调解不仅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重要方式,也是正确处理矛盾纠纷的重要方法和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在立案阶段开展调解工作,能够有效避免当事人对峙法庭、加重积怨,不仅有利于实现当事人之间的和谐,也有利于实现人民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和谐,是一项以人为本、促进和谐、使诉讼各方共赢的制度,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得到广泛认同。今年以来,刘杰同志本着“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对其所接触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做到“案结事了”,取得了85件案件以调解结案的可喜成绩,收到了较好的成效。如七旬老人孔祥卷诉其老乡董至礼借款纠纷一案。安徽老人孔祥卷年过七旬,但是为了生存仍然不远千里来府谷讨生计,以收废品为生。他经常将其收到的废品送往被告董至礼经营的废品收购站。由于两人是老乡,又常常有生意往来,彼此感情比较好,相互比较信任。因此,在董至礼一次资金周转困难的情形下,原告孔祥卷未打借条就借给被告董至礼2700元,事后董至礼先还了其借款中的2000元,余下的700元双方各执一词,原告孔祥卷说未还,被告董至礼说已还,双方争论不休诉至法院。原告孔祥卷一踏入法院立案庭,就情绪激动的说“公安局解决不了我们的问题,希望法院能为我主持公道呀。”刘杰同志见状,先将老人请进接待室,亲自倒上热茶,安抚住老人的激动情绪。接着开始向老人了解案情,由于老人年事已高,又加之耳背,语言又不通(老人操一口安徽话),与老人的沟通便产生了很大的障碍。刘杰同志不厌其烦的大声重复其问话,耐心的倾听老人的回答,但由于语言上的障碍,几次沟通都限于僵局。刘杰同志不灰心,用纸笔一句一句的与老人沟通,最后终于了解了事情的经过。在与老人谈完后,他又耐心地向被告董至礼了解案情,经过对双方所述案情的分析判断,其将调解对象主要指向被告董至礼,经过二十多次的磨合,双方均被他耐心细致,高度负责的精神所感动,原告主动降低了赔偿要求,被告也自愿补偿部分费用,最终以调解结案.鉴于此类案件的特殊性,出于对年迈当事人的人文关怀,刘杰同志主动向院长申请免收原告孔祥卷的诉讼费。最后,原被告都满意的离开了法院,离开前还感动的说:“刘法官真是人民的好法官,不但解决了我们的纠纷,还留住了我们之间那份老乡情”。

                        真诚热情,润物无语解心结

  信访工作是司法为民思想的重要体现。刘杰同志调到立案庭后,担负起立案信访工作重任。三年来,他付出的是辛劳,收获的是成功,信访工作取得喜人业绩。仅2010年一年,刘杰同志就在领导和同志的帮助下,协调化解涉诉涉访案件十四件、十六人。在信访工作中,他始终以热心、耐心、细心、诚心对待来访者,他常说:“群众是父母,群众是亲人”。刘杰同志对于进行信访投诉的当事人总是给予极大的热情。和他谈过话的当事人无不赞叹“刘法官没架子,是好人!”这是许多信访群众心理的话。

  无论工作多忙、多累,对于来访者,刘杰同志都满腔热情、不厌其烦,耐心细致的接待,对于老弱病残的上访者更是照顾体贴,嘘寒问暖,帮钱帮物。在其不懈之努力,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教育下,上门来访者都打开了多年的心结,其经手的信访案件都能息诉罢访。如张三丑涉诉信访一案。多年来,张三丑因承包砖厂与本村发生纠纷,经法院判决后,张三丑又以该村部分村民殴打他为由多次到法院上访,看着七十多岁的老人因心理赌气无法释怀且对立情绪相当严重,刘杰同志能够做到想其所想,急其所急。在与其二十余次的接访过程中,刘杰同志每次都是笑脸相迎,从不埋怨老人无理涉诉,对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安抚住其激动的情绪。在了解到老人家里并不宽裕后,又多方争取院里支持,给老人以一万元的司法救助。通过耐心说服教育,老人感慨良久、连声道谢,并书面承诺息诉罢访,就此一件多年涉诉信访案件尘埃落定。

  例如有关山西籍民工张亮藤劳动保障赔偿涉诉信访一案。2004年,张亮藤在府谷县黄河电石厂打工时因事故被砸伤,事后,经府谷县法院审理,由该电石厂向其赔偿25万元,判决生效并完满执行后,在25万元的赔偿款全部用尽于治疗和伤后恢复后,陷入困境的张亮藤再次到黄河电石厂找相关部门要求赔偿,索求未果后,又多次到府谷县委、县政府、市县两级法院上访。2010年8月份,府谷县法院立案庭“信访接待室”接案后,刘杰同志当即找到张亮藤,关心其病情的恢复情况,了解其工伤后的生活状况,对其缠诉的行为进行开导规劝、耐心的说服教育,劝其不要盲目冲动上访,要通过正当的法律手段维护其合法权益。得知张亮藤连日来为了上访三餐没有保障时,刘杰同志当即掏出300元钱交给张亮藤,让其先解决当天的食宿问题。看到刘杰对自己如此嘘寒问暖,张亮藤的态度有了缓和,表示愿意配合法院的调解工作。随后,刘杰同志又与府谷县电石厂负责人联系,由于事过境迁,法人更换以及企业正处于整合阶段,该厂以此事已经法院案结事了为由,拒绝调解。面对困难和压力,考虑到当事人的生活状况和案件的特殊性,刘杰同志积极寻找对策,通过和各方多次的协调沟通,最后法院和张亮腾达成协议,决定给于起35000元的司法救济款,一次付清。张某握着这笔“救命款”激动地说:“谢谢法官,你们就是咱农民工的贴心人啊!”。至此,一起由劳动赔偿争议引起的“七年上访案”在府谷法院法官的努力下圆满化解。

                       廉洁自律,心如止水坦荡荡

  “法官的人格是正义的最终保障”,刘杰同志能够以身作则,按照廉洁自律的规定从严要求自己,起好模范带头作用,能够牢记立党为公、司法为民的宗旨,时时、事事、处处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重,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定的政治立场和务实为民的作风。刘杰同志认识到,依法受理各类诉讼案件,增强保障意识,提高保障能力,发挥保障功能,是人民法院立案工作面临的重大课题;正视群众诉求,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和谐稳定,是时代赋予立案法官的重要职责。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增强,随着我国法治建设进程的深入开展,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将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在新的形势下,唯有付出更多的努力,下更大的决心,才能推进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进一步发展。为协助院领导抓好立案队伍建设,刘杰同志组织全庭同志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准确领会和理解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并通过学习宋鱼水、陈燕萍等模范法官的先进事迹,使全庭同志在不断学习的过程中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同时,针对立案部门的业务特点,刘杰同志经常组织全庭同志开展各种业务知识的学习活动,特别是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司法解释,及时、认真地学习领会,夯实法律知识,提高驾驭实际工作的能力,提高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狠抓队伍建设,一支符合现代立案审判工作需要的高层次法官队伍逐步形成。

  没有惊天动地的创举,只有润物无声的真诚。刘杰同志用忠诚和奉献创造着平安与和谐,描绘出天平的神圣,谱写了司法为民的优美旋律。
责任编辑:毛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