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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谷法院关于表彰2013年上半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3-12-03 10:40:25 打印 字号: | |
  2013年上半年,我院在县委领导、人大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府谷县的发展大局,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以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通过开展“一村一法官”等活动,全面加强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及信访工作,强化执行,从严治院,科学管理,全面加强队伍建设。认真履行司法为民的工作职责,坚持党的领导,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在此过程中涌现出了一批团结进取、乐于奉献的先进集体和审判忘我、办案无私、讲奉献、比实绩、争先创优、爱岗敬业、廉洁自律的先进工作者。为了及时总结经验,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弘扬正气,鼓舞斗志,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推动我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再创新辉煌。根据《法官法》、《人民法院奖惩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府谷县人民法院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对以下4个先进集体、8名先进个人、1名优秀书记员和一名优秀驾驶员予以表彰:

  1、先进集体(4个)

  民一庭 老高川法庭 刑庭 法警队

  2、先进个人(8名)

  张乐平 刘振华  杨利利  杨卫东

  李彦杰 刘海平  霍武星  高雅杰 

  3、优秀书记员(1名)

  王二耀  

  4、优秀驾驶员(1名)

  高占伟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此为新的起点,珍惜荣誉,再接再励,再创佳绩。全体干警要以他们为榜样,进一步增强争先创优意识,敬业爱岗,勤奋工作,为我院各项工作的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责任编辑:毛兰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