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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谷法院刘杰先进事迹材料
  发布时间:2014-03-13 09:29:06 打印 字号: | |
刘杰,现任府谷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
  刘杰,男,汉族,1976年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先后在老高川派出法庭、立案庭、审管办工作,工作成绩突出,现任府谷县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

  一、个人基本情况

  自参加工作以来,刘杰同志以兢兢业业的工作精神和开拓创新的工作态度,取得了一系列优异成绩和取得了社会一致肯定。2011年,刘杰同志被告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三等功”,同时被评为“2011年度信访工作先进个人”;2012年,该同志被陕西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办案标兵”,被中共榆林市政法委评为“2011年度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干警”和“2011年度全市维护稳定工作先进工作者”;2013年被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2012年度信访工作先进个人”,在院内也多次获得表彰。在其担任立案庭负责人期间,府谷法院立案庭先后多次被评为先进部门。在刘杰同志在审管办任职的第一年,府谷法院即被省法院评为“全省审判质效先进单位”,在两评查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全省嘉奖。值得一提的是,刘杰同志办理的为数不多154多件诉前调解民事案件中,全部以调解或撤诉结案,接手的45件信访案件也全部化解结案。

  二、主要工作及创新

  (一)在立案庭的工作情况。刘杰同志在立案庭工作期间,始终将立案便民作为工作的核心思想。在主持立案庭工作期间,接待群众2000余人次,累计送达诉讼文书1000多次。其所受理案件的审查工作合法、及时、高效,使老百姓第一时间得到有效的信息,对诉讼案件的风险和方向做出判断。在此工作期间,为保证诉讼相关信息的公开,刘杰同志将《立案顺序提示》、《诉讼风险提示》等立案须知的事项,制作成展板悬挂于立案庭醒目位置,便于当事人及时了解信息。在保证日常工作开张的同时,刘杰同志还完成了审判流程管理、诉前调解、判后释明、司法确认等制度的调研、起草和落实以及信访工作流畅的机制建立工作,为府谷法院整体工作的推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审管办的工作情况。调到审管办工作后,刘杰同志立即以极大的热情投入到新的工作中,通过积极的交流、调研,结合自己的不断摸索,在极短的时间内就基本掌握了审判管理工作的主要工作内容,并和同事一起促使府谷法院的审判管理工作和审判质效有了质的突破。在他任职审管办主任的第一年,府谷法院就被省高院和市中院评为“全省法院审判之效先进集体”和“2013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先进集体”,在全省开展的“两评查”工作中均有斩获。

一份收获,十分耕耘。在刘杰同志负责审管办工作期间,其对于工作的全身心投入的态度和敏锐的洞察力、组织和创新能力是其取得工作成绩的关键。在此期间,他做好了以下几项工作:

  1.促进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转型,保证司法审判工作公正高效。

首先,创新和加强了审判质量管理。刘杰同志加强了宏观层面的审判质量评估,实现了对审判、执行工作的动态管理。加强了微观层面的案件质量评查,完善评查标准,建立常态化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其次,创新和加强了审判效率管理,促进了司法高效。该同志充分运用管理手段,合理配置和优化司法资源,科学调度审判工作,理顺了部门职能关系,加快执法办案进度,提高审判工作效率。再次,创新和加强了审判流程管理,强化了监督制约。强化了程序监督,建立科学的分案机制,强化对审判行为和过程的监督,确保了司法公正廉洁。

   2.促进法院绩效考核转型,提高法院工作效能。

  为及时解决新形势下司法需求和司法能力之间的矛盾,刘杰同志清晰的看到审判管理对于提升审判质效,法院绩效考核对于提升审判管理水平的重要性。为此,刘杰同志积极组织开展了三项工作:第一,建立了科学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围绕法院的核心工作设定合理的指标和指标比重对于法院进行科学的绩效考核是最基础性的工作,助推法院管理脱离旧的窠臼,朝透明化、公开化转型。第二,建立了科学绩效考核激励制度。保证绩效考核的功能最大化,刘杰同志多次征求各部门和领导的意见和建议,开展民主研讨会,逐步建立了涵盖人事、物质和评优评先等方面的配套激励制度,实现数据化和制度化的完美结合,将法院干警的工作成绩和能力切实与单位和社会的准确评价结合起来,实现法院管理方式上的转型。第三,建立了科学的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制度。通过司法统计提供的详实数据和绩效考核结果,对法院工作进行动态的数据化分析,及时找出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及时作出对策,是法院当前及未来进行科学管理的方向。2013年,府谷法院审管办共制作各类通报16期,形成各类数据分析报告30多份,及时有效的对法院的工作进行统计分析,为全院整体工作的改良、推进提供确实的数据支持。

  3.加强评查工作,提升法院审判执行工作规范化、精品化意识。2013年,刘杰同志大力府加强评查工作,将其作为提升法官庭审驾驭水平、裁判文书制作水平和裁判能力的重要推手。确定了每案必查,查必整改,案案通报,责任到人的工作原则,一年来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效果。年内开展庭审评查22次,保证每名法官参与一次,其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人员参加庭审的案件6件24人次,征求旁听意见33条,落实9条。2013年,完成案件评查1036件,裁判文书1036份,完成评查通报7期,对案件存在的7类经常出现的问题和裁判文书常态化的问题进行了明确具体的通报,便于法官整改的同时,也明确的问题的责任人。还将庭审评查和案件评查结果记入年终考核成绩,将日常管理和年终考核激励结合,提升法官整体的精品意识和审判能力。

  三、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作为一名法院的普通干警,刘杰同志始终以一名优秀党员和法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认真遵守法官和党员的行为准则,认真执行“五严禁”、“六不准”规定,认真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神圣承诺,始终自觉抵制不良习气,认真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多次获得“优秀共产党员”和“党风廉政先进个人”的称号,是府谷法院党风廉政建设的标兵。

  刘杰同志以永争上游的精神推动着工作的快速发展,他以司法为民的行动展示着人民法官的公正,他以与时俱进、不断开拓的勇气迎接着时代赋予的机遇与挑战,他更以一颗赤诚之心塑造着一名优秀共产党员和法官的形象。
责任编辑:毛兰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