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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程序 电话调解
  发布时间:2017-01-04 15:48:02 打印 字号: | |
  11月24日,府谷法院执行局执行员康洪霞以电话沟通的方式化解了一起纠纷案件,被执行人按照承诺将钱款汇到了法院案件专户。

  陕西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刘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府谷法院审理于2015年6月15日作出民事判决,判令刘某偿还配件款人民币3.6万元。判决书生效后,刘某未自动履行判决义务,该公司向府谷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康洪霞查询得知被执行人刘某的多个账户上均无任何可供执行的款项。考虑到本案的申请人和被执行人身在外地、往返成本较高,且案件事实清楚、责任分明、争议不大,决心尽最大努力采取电话调解本案。执行员康洪霞首先和申请人进行了电话沟通,申请人表示只要现金偿还,不接受被执行人以配件抵债的提议,并表示如果能以现金偿还,可以放弃部分诉讼请求。本着为当事人减轻负担的想法,康洪霞利用下班时间通过电话和双方频繁的交换意见,经过一个多月的工作,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意见:现金偿还3.2万元。11月24日,刘某将钱款汇到法院帐户。康洪霞及时通知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杨某领取了该笔钱款。

  就这样,一件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办案人员电话调解下,顺利结案并执行到位。
责任编辑: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