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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谷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重大涉恶案件
  发布时间:2019-04-01 15:37:19 打印 字号: | |
  为了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准确、有力打击黑恶势力犯罪,2018年5月10日至11日,府谷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曹某某等十四人敲诈勒索一案,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委政法委、司法行政机关、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代表应邀参加旁听。

  案情摘要:2015年5月至2017年6月,被告人曹某某及其妻子雷某某组织被告人张某某等人以招手让油罐车司机停车、用车辆逼停油罐车或砸车、殴打油罐车司机等手段,以索要“曹某某带车费”为借口,在府店公路的红草沟煤检站附近、孤山超限站附近、转龙湾收费站等地向过往的油罐车司机索要“带车费”50-100元,致使油罐车营运车辆及司机受到不法侵害。案发后,共有崔某某、李某等317名被害人到公安机关报案,共计被曹某某、雷某某、张某平等人敲诈勒索人民币1242760元。

  曹某某等14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府店公路过往的油罐车司机使用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财物,其行为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本案合议庭正在根据全案证据和被告人的供述进行合议,择日将作出判决。
责任编辑: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