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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面对刑事处罚 主动履行判决义务
  发布时间:2019-04-01 15:43:54 打印 字号: | |
  2018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决胜之年,对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的被执行人员,府谷法院坚持采取严宽相济的刑事政策,充分发挥了刑罚的惩罚、教育、预防功能,以便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问题。

  12月14日,边某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府谷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1年。

  2013年12月12日,府谷县人民法院判决边谋向高某偿还借款本金30万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的执行期间,边某为逃避债务没有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为与高某达成和解将自身财产作为他人财产向法院提供执行担保,在与高某协议达成后更换了住址,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2018年8月30日,府谷县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10月9日,边某被警方抓获。面临刑事处罚,边某主动履行了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并取得了高某的谅解,因边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且主动履行了判决义务,依法得到从轻处罚,该起案件获得了圆满解决。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老赖”切勿以身试法,恶意逃避执行义务终将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早日履行义务,诚信做人才是正确的选择。
责任编辑: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