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上午,府谷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李某某、马某假记者敲诈勒索一案,被告人李某某和马某在2015年至2018年期间,先后多次伙同他人(另案处理)冒充新华法制网记者,以拍照和视频举报我县工矿企业开采不正规等方式为要挟,向被害人索取钱财,对当地经济、社会秩序带来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经常向工矿企业敲诈勒索钱财的恶势力团伙。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马某冒充新闻记者,以损害被害企业的名誉,准备曝光被害人企业不利情况相要挟,多次敲诈被害人钱财,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大部分犯罪事实成立,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被告人马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
2019年是党中央安排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纵深推进的关键之年,我院坚持贯彻严打方针,聚焦中央确定的十类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确保打狠打实,除恶务尽。今后我院将对罪恶势力犯罪出重拳、下重手、零容忍,形成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维护社会良好秩序,保障人民生活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