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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谷一男子公共场所携砍刀耍横被法院判刑
  发布时间:2022-11-14 08:43:23 打印 字号: | |

“现在宣判,全体起立!被告人胡某某因偶发矛盾纠纷,持凶器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随着法槌落下,被告人胡某某重重的低下了头,陷入深深的悔恨之中。

2022年6月份的一天,胡某某和朋友在府谷县高石崖村壹号夜市吃饭、喝酒。起身离开后,因服务员误以为没有结账上前询问,胡某某认为自己受到羞辱,在服务员脖子上打了一巴掌,后被好友劝离。回到住所后,胡某某仍觉恶气难消,遂用衣服包裹一把长达50厘米的砍刀,将刀把外露,再次来到夜市摊位,叫嚷辱骂让老板和服务员向其赔罪。饭店人员见胡某某携带砍刀纷纷躲避,围观人员也不敢劝阻。后胡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控制。

逞一时之快,公然携带管制刀具在公共场所逞强耍横、辱骂他人、制造恐慌,等待胡某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和无尽的悔恨。此案同时也警示广大群众要讲文明话、行文明事、树文明风,时刻谨记遵纪守法,共同营造文明、法治、和谐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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