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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村路变“受贿路” 错把公路当“财路”—原府谷县交通局通村办主任受贿获刑四年
  发布时间:2023-02-22 17:20:58 打印 字号: | |

通村公路设立的初衷是为了切实解决村民出行难的问题,进而加快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但是在通村公路的建设过程中却有个别人别有用心,打起了利用职权为自己谋私利的主意。


近期,我院依法宣判了府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受贿案件,此案由府谷县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被告人刘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万元。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在担任府谷县交通局原通村办主任(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管理服务对象52万元人民币,为他人承揽工程、项目实施及工程验收等过程中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合计人民币92.7万元,共计收受他人贿赂144.7万元人民币。 



法官寄语:中央纪委日前印发的《关于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意见》,要求坚持严的基调、采取严的措施大力整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程建设领域因其涉及面广、资金密集、审批权力集中,腐败易发多发,是反腐败重点领域之一。农村通村公路尤其关系到民生建设领域,发生这样的腐败问题令人痛心疾首。此案的审判不仅给广大人民群众了一个满意的交代,更是告诫国家工作人员时刻警醒,在党纪国法面前要知敬畏、存戒惧!



 
责任编辑: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