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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驼城春雨·2023】“智慧停车”联动+兄弟法院协助 成功扣押涉案车辆
  发布时间:2023-04-10 08:58:23 打印 字号: | |

4月8日,我院在榆林中院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和榆阳区法院的鼎力协助下,成功扣押被执行人汪某名下雷克萨斯牌机动车一辆,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有力维护了司法权威。


(兄弟法院执行人员交接查扣车辆)


本案系申请人王某某与被执行人汪某民间借贷纠纷,法院判决生效后,汪某一直未履行义务,原告王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汪某同承办法官玩起了“躲猫猫”,且其名下被查封车辆下落不明,无法处置,案件陷入僵局4月8日上午,我院执行法官接到了市中院执行指挥中心电话:“你好,因之前你院对被执行人的车辆提起了布控,全市的智慧停车系统现反馈你院执行案件中汪某的车正停在榆阳区的一处停车场,请立即核实案件是否执行到位,是否需要协助扣押车辆”。经执行法官核实,汪某并没有履行任何案款,这次发现的车辆线索,可能为案件执行带来极大转机。为此,我院执行指挥中心立即发出了请求榆阳区法院协助扣押涉案车辆的申请,后经过兄弟法院一上午的时间将被执行人车辆成功扣押。随后我院执行干警从府谷出发,经过三个多小时的长途奔袭,奔赴“战场”办理移交手续,最终通过拖车公司将涉案车辆安全运至府谷法院,承办法官电话联系被执行人汪某,其表示愿意配合法院下一步工作。至此,这场异地执行行动圆满完成。

涉案车辆能够成功扣押,有效借助了市中院与市城投“智慧停车”系统联动查找车辆,更得益于兄弟法院全力协助,保障了查封车辆实时查扣到位。下一阶段,府谷法院将进一步创新和拓展执行渠道,健全查找被执行人线索及财产方面的协作联动机制,巩固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

郑重提醒:被执行人如果拒不执行法院的生效文书将会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被限制高消费,会给日常的工作、生活造成极大的不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请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切莫心存侥幸,哪怕人在外地、物在远方,也有被执行的一天。若拒不执行、逃避执行、阻碍执行,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责任编辑: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