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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驼城春雨·2023】府谷法院:执行和解再失信 强制传唤速还款
  发布时间:2023-04-21 08:29:22 打印 字号: | |

近日,府谷县人民法院将达成执行和解仍不履行的被执行人苏某某传唤到法院,迫于法律威严,被执行人认识到了错误并于当天履行全部义务,案件圆满执结。

2021年,被告苏某某以养猪羊买饲料为由先后向王某某借款人民币五万余元,借款期限到后,苏某某未按期偿还借款,王某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府谷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立案后,根据当事人陈述,审查确认了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并在法院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苏某某应于2022年8月8日之前偿还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38000元。

民事调解书生效后,苏某某并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义务,无奈之下,王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经法院协调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分期付款,被执行人偿还一部分后不再继续按照和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案件一直未执行到位。案件终结执行后,执行未终止,执行干警一直关注苏某某财产状况,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同时告知申请人有相关线索需要及时提供,以帮助案件尽快执行完毕。日前,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具备一定的履行能力,为维护司法权威,打击以和解为由拖延履行、拒不履行的行为,执行法官主动联系苏某某,充分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经过法官释法明理,被执行人苏某某认识到拒不履行和解协议会面临严重的后果,当日便将剩余欠款一次性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案件成功执结。


法官说法:

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执行员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义务人按协议内容履行完毕后,人民法院作执行结案处理。“执行和解”不是拖延执行的手段,如义务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的,申请人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也是失信行为,法院可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而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是拒执行为,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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