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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汽车变卖获利,府谷四名被告人犯合同诈骗罪获刑!
  发布时间:2023-10-31 19:56:07 打印 字号: | |

以租车之名将租来的车抵押变卖他人,“空手套白狼”诈骗财物数百万元。近日,府谷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合同诈骗案,被告人刘某、高某、魏某、王某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八个月至十四年不等的刑罚,并处五千元至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2021年3月至2022年1月间,被告人刘某自行或伙同被告人高某、魏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受害单位签订租车合同,受害单位交付租赁车辆后,四被告人将车辆抵押或出售,非法获利合计人民币494余万元,涉嫌诈骗车辆26辆,价值90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高某、魏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虚构真实用途,在租赁期间以抵押或出售方式将车辆变现挥霍,其中,被告人刘某、高某、魏某参与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王某参与数额巨大,四被告人之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刘某系主犯,被告人高某、魏某、王某系从犯,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汽车租赁公司在将车辆租赁给他人时,应严格审查他人的资质、信用、品行及实际用车目的;车辆买受人应尽量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车辆,仔细辨别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等证件的真伪,对一些真伪难辨的证件存在异议的,应到相关部门查询核实,避免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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