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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丨府谷一女子因微信添加“附近的人”被盗
  发布时间:2024-05-22 16:16:51 打印 字号: | |

基本案情


据悉,被告人王某某通过微信“附近的人”功能添加了受害人小彩的微信,之后二人经常在微信中聊天。某日,小彩到被告人王某某家中做客,在此期间,王某某对小彩说其支付宝账号登不上,借用小彩的支付宝登录,小彩同意了,后王某某在小彩的帮助下用手机验证码和人脸识别的方式,在王某某的手机上登录了小彩的支付宝并设置了支付密码。后被告人王某某在半个月内通过用小彩的支付宝向烟酒行、发艺、通讯店等店铺进行支付并且套现等方式盗取小彩绑定支付宝账户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户18000元。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王某某自愿认罪认罚、系累犯、未退赃等情节,对被告人王某某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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