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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他人吸毒”一定“刑”
  发布时间:2024-06-05 09:19:02 打印 字号: | |
毒品是万恶之首、社会毒瘤!


容留他人吸毒就是养痈贻害!
这种方便“给不得”!
近日,
府谷县人民法院
公开开庭审理一起


容留他人吸毒罪案件。


案情简介:

2023年11月18日至2023年11月21日,被告人段某某在家中多次容留不同的人吸食毒品安钠咖,2023年11月21日,被告人段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段某某的安钠咖提取部分检材经送司法中心鉴定,均检出咖啡因成分。

经本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段某某多此容留他人在自己的住所吸食毒品安钠咖,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应予惩处。


法官寄语:

所谓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具体而言是指允许他人在自己管理的场所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

府谷县人民法院提醒广大群众,吸毒易成瘾,不要因一时“嗨”变成终身“悔”。容留他人吸毒更是助纣为虐,害人害己,千万不要存有侥幸心理。不论是主动提供或是被动提供,亦不论是有偿或者无偿,均涉嫌违法犯罪,将面临严厉的处罚。

 
责任编辑:政治部